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博物馆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九部门《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内容,根据《博物馆条例》《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的有关要求,经报请国家文物局同意,中国博物馆协会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4年组织开展第五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等级包括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二级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博物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参加相应等级的评估。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文物、标本和其他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36个月以上(2021年1月1日前成立开放)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定级评估。
《通知》明确了评估原则和工作方式,规定了评估时点和评估周期,对所需评估材料内容和具体申报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为做好本次评估工作,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编制出版了《博物馆评估工作指南》,并于2023年12月中旬在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上陆续发布评估相关培训课程,以协助参评博物馆更好地理解评估标准有关内容。